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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已经还清,但借条丢失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admin 瑞安律师 2023年11月20日
借条丢了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补签一个借条,或者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还可以搜集其他证据材料,如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录音证明借贷事实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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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了,债务人还款后写的凭证,应当将丢失的借条的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对借条的金额、还款的金额和时间一一写清楚。否则,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到法院起诉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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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 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要保留钱已经还清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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